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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南京大学学籍、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还须转入转出专业的导师签字同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
第三条 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人数按学生入学年份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比例酌情确定。
第四条 学院按专业成立专门的专业接收考核小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硕士研究生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且人员不少于3名,并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网络平台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方式:面试及笔试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相关专业导师意见及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讨论确定可以转专业的研究生名单,并予以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只接受本院相关专业学生的申请。
本细则于2019年3月10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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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